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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雜費
退費規則
學費及代收代付費用:
•於開學日前完成辦理放棄錄取者,退還全額學費。
•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學費總額之三分之二。
•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退還學費總額之三分之一。
•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代辦費
•學生團體保險費由本機構依保險契約規定辦理。
•教材書籍費、制服費不予退費,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
•其他代辦費,依照已收取費用之項目性質及使用情形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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